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报2016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及做好2015年度对台交流项目总结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12号),现请我司所有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上报2016年度本单位因公赴台计划(含处级、副处级人员、普通教师、全日制员工)。请务必在2015年12月1日下午3点以前将《2016年度沪台交流项目规划表》(点击下载)电子版发送到苗福光副经理邮箱miaofuguang@sina.com。
提醒: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申报,如不申报,将会影响2016年的因公赴台出访。
国际事务处/港澳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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