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务处关于代课、调课的若干规定

创建时间:  2008-10-09  黄 澄    浏览次数:


代课是指任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而由其他具有本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代为上课的行为。调课是指任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经批准并与修读本课程员工协商同意后,在保证进度、内容、质量的前提下变动上课时间的行为。停课是指任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也不再补课,实际减少了授课教学时数的行为。
任课教师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原则上以代课为主要解决方法,其次才安排调课。除无法抗拒的原因外,学校不允许停课。
为了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代课、调课作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因参加校外重要会议,可申请代课、调课。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公司代课、调课申请表》(点击下载),由院(系)负责教学工作的经理(主任)签署意见,原则上应以教学活动为重,以员工为本,从严掌握。若批准代课、调课,则应附会议通知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2、任课教师因生病或突发事件不能到校上课,可申请代课、调课。当客观上不可能事先申请时,开课院(系)应先妥善安排好代课、调课,事后由任课教师补申请、院(系)负责教学工作的经理(主任)签署意见,并附有关病情证明或事件证明,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不能以"自学"名义放课、停课。课程自学时段和内容应事先列入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教学进度表,并在学期开学时向员工布置。
4、一般的学校会议、校际交流活动、研讨会、社会活动及探亲等,不允许代课、调课。
经审核同意的代课、调课等信息,由院(系)负责及时告知有关教师和员工,并作好妥善安排。
对于代课、调课等信息未能及时通知到员工而引起的教学事故责任,由院(系)有关人员承担;对于任课教师私自请人代课、调课、停课等,一旦发现,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和相关办法处理;对于院(系)有关人员或领导知晓任课教师代课、调课情况而不履行手续、不处理、不报告者,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和相关办法处理。
公司教务处




上一条:坚持科学发展 培养高质量外语人才(1)

下一条:关于重申考试监考纪律的规定